全球反賄賂和反腐敗方針

台灣田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身為與田邊製藥集團(MTPC)下的一員,遵循以下全球反賄賂和反腐敗方針:

全球反賄賂和反腐敗方針

反賄賂反腐敗措施

商業中的賄賂腐敗行為不僅會妨礙正當的商業行為,還可能成為反社會勢力的資金來源,最近英美等世界各國正不斷加強對賄賂腐敗行為的管制。

田邊製藥為進一步加強反賄賂反腐敗措施,於2015年1月1日制訂了適用於本集團旗下所有公司的《田邊三菱製藥集團反賄賂反腐敗全球方針》。

本集團宣佈在該政策下以“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賄賂腐敗行為,保證不進行任何賄賂腐敗行為,並且建立和執行消除賄賂腐敗行為的公司內部體制。

僅憑本集團的力量無法完成該措施,還需要與本集團事業息息相關的所有商業夥伴共同合作。

包括禁止賄賂腐敗行為在內的基於企業倫理和守法精神的企業活動健全性可實現本集團的企業使命,即“為面對疾病的所有人帶來希冀之選”。

希望各位商業夥伴理解本政策的主旨,今後繼續支持本集團事業。

 

1.方針聲明

1.1本方針為根據集團全球反賄賂方針”適用於田邊製藥公司(以下簡稱“MTPC”)集團公司的全球反賄賂和反腐敗方針,並依據各MTPC 集團公司按照在各個國家、各地區有關的相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相關規章制度”)所提具之全球反賄賂和反腐敗方針。本方針正文未定義的術語含義見本方針附錄。

1.2本方針規定,各 MTPC 集團公司應作為“生命科學公司”以誠信和道德的方式經營所有業務。MTPC 集團公司對賄賂和腐敗採取零容忍措施,承諾在所有業務往來和關係中堅持專業, 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落實和執行有效制度來打擊賄賂和腐敗。

1.3 MTPC 集團公司將在經營業務的所有司法管轄區內維護與打擊賄賂和腐敗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包括“2010 年英國反賄賂法案”, 與國內外行為有關的“美國海外反腐敗法”。

2.適用範圍

        2.1本方針適用於MTPC 集團公司的所有員工和第三方代表。

3.第三方

3.1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須在與第三方建立業務關係之初以及關係建立後的適當時間將 MTPC 集團公司對賄賂和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傳達給第三方。

3.2各 MTPC 集團公司在與第三方代表和第三方建立業務關係之前,有責任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進行盡職調查,考慮地域、聲譽、資質、誠信和開放性,報酬的方式和合理性,任何潛在第三方代表或第三方與公務人員的關係(如有),以及有無秘密商業夥伴等因素。

4.本方針的目的

       4.1本方針的目的在於:

(a)規定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在遵守和維護 MTPC 集團公司對於賄賂和腐敗的立場以及維護公平貿易慣例時的職責;及

(b)向員工和第三方代表提供有關如何確定和處理賄賂和腐敗問題的信息和指南。

4.2提供, 承諾, 給予要求或接受賄賂為刑事犯罪。被判有罪的個人將會受到監禁和/或罰款的處罰。作為雇主,MTPC 集團公司未能防止賄賂的,將面臨罰款,無權競標公共合約,使 MTPC 的聲譽受損。MTPC 集團公司將因此嚴肅承擔其法律責任。

5.禁止行為

       5.1員工和第三方代表(或其代表)不得:

(a)給予承諾或提供任何好處以期獲得任何好處作為回報,或獎勵任何已經作為回報給與的任何商業好處;

(b)在任何商業談判或投標期間為了影響或將影響談判或投標結果而給予,承諾或提供任何好處;

(c)從第三方(第三方是指期待或有可能期待作為回報而可以獲得好處的一方)接受好處、承諾或表示接受好處;

(d)未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得到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向政府官員或代表或政客或政黨給予, 承諾或提供任何好處,或接受或承諾接受政府官員或代表或政客或政黨提供的任何好處;或

(e)參與將導致違反本方針的任何其他活動,包括第8.1 款。

6.記錄

6.1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須保留財務記錄並採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作為證明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向第三方付款的業務理由。

6.2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須提交向第三方付款的所有費用申報單,並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記錄開支理由。

6.3與第三方交易有關的所有帳目, 發票和其他記錄必須保證嚴格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為了便於或掩蓋不當付款而“賬外”記錄所有帳目。

7.員工和第三方代表的職責

       7.1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須閱讀, 理解並遵守本方針和適用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

7.2預防, 發現和舉報賄賂和腐敗行為是員工和第三方代表的職責。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須避免參與將導致或促成違反本方針的任何活動。

7.3若任何員工或第三方代表認為或懷疑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違反本方針的任何行為,則員工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等上報,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上報 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例如,若客戶或潛在客戶向員工或第三方代表提供一些東西以謀取 MTPC 集團公司的任何好處,或示意要提供禮物或金錢來促成業務,則員工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等上報,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上報 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有關可能示意賄賂或腐敗的其他“危險信號”,見第 10 條。

7.4若員工或第三方代表被行賄或被要求行賄,或認為或懷疑已經或可能發生任何賄賂, 腐敗或其他違反本方針的行為,則員工必須立即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上報,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上報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

7.5若員工和第三方代表不確定某一特定行為是否構成賄賂或腐敗,則員工必須立即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上報,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上報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

8.禁止報復

       8.1員工和第三方代表不得報復拒絕行賄或按照本方針舉報的任何個人。

8.2拒絕受賄或行賄的個人或舉報或上報他人不當行為的個人有時會擔心可能產生一些後果。MTPC 提倡公開性,MTPC 集團公司禁止對舉報人或投訴人採取任何形式的報復。

8.3 MTPC 致力於保護拒絕參與行賄或腐敗的任何人或善意舉報已經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任何實際或潛在賄賂或腐敗行為的任何人免於遭受任何不利待遇。不利待遇包括開除、紀律處分、威脅或與舉報有關的其他不利待遇。若員工或第三方代表認為自身遭到任何此等待遇,則員工應立即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上報有關情況,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將情況上報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

9.違反本方針

       9.1違反本方針的任何員工將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面臨紀律處分甚至開除。

       9.2 MTPC 將採取合適的措施處罰違反本方針的任何第三方代表。

10.潛在風險場景:“危險信號”

以下列出了可能出現的以及可能舉報的違反各反賄賂和反腐敗法律的潛在“危險信號”。該列表並不詳盡,僅為舉例之用。

若任何員工或第三方代表在 MTPC 集團公司工作期間遇到以下任何“危險信號”,則員工必須立即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上報,第三方代表必須立即上報 MTPC 集團公司的聯絡人:

(a)第三方參與或被指控參與不正當商業行為,如賄賂, 腐敗, 謀取私利或濫用職權;

(b)第三方有行賄或受賄的名聲,或有與外國政府官員存在“特殊親密關係”的名聲;

(c)第三方在承諾與 MTPC 集團公司簽訂合同前或為 MTPC 集團公司走政府流程或手續前堅持收取傭金或手續費;

(d)第三方要求現金支付和/或拒絕簽訂正式傭金或手續費協議或拒絕提供付款發票或收據;

(e)第三方要求將款項支付至第三方居住地或經商地之外的國家或國家或地區;

(f)第三方要求收取預期之外的額外手續費或傭金來“方便”服務;

(g)在開始或繼續合同談判或提供服務前,第三方要求提供鋪張的款待或禮物;

(h)第三方要求為其親友提供工作或其他好處;

(i)從第三方收到不標準的, 定制的或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具的發票;

(j)第三方堅持使用單邊保證函或拒絕書面約定有關條款;

(k)收到的傭金或手續費發票金額超出規定的已提供的服務;或

(l)第三方請求或要求使用我們不常使用的或不熟悉的代理人, 中介, 諮詢人, 經銷商或供應商。

11.對於本方針的責任

11.1 MTPC 負責法務的董事全面負責確保本方針符合我們的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義務。

11.2各 MTPC 集團公司的總裁(或相當於該職位的人員)主要監督和負責通過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落實本方針。

11.3各 MTPC 集團公司的主管負責確保其下屬理解並遵守本方針,並定期開展足夠的方針培訓。

11.4員工和第三方代表可對本方針發表意見,提出可改進之處。有關意見,建議和疑問應按照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遞交給各自地方總裁(或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義務), 地方合規專員, 法務部等。

12.本方針的修訂和廢止

12.1經 MTPC 經營執行會議審議後,只有得到 MTPC 首席執行官的最終審批方可修訂和廢止本方針。

13.生效日期

          13.1本方針自2015 年 1 月1 日起生效。

 

定義

本方針中有關術語定義如下:

1.“好處”包括金錢, 禮物, 貸款, 費用, 款待, 服務, 折扣或授予合同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2.“賄賂”指提供, 承諾, 給予或接受任何金錢或其他好處,以誘使接受人或任何其他人不恰當地履行職能,或對接受人的不當行為進行獎勵,或為了使接受人接受好處後實施不當行為。“不當”行為指非法, 不道德, 不誠信, 不公平或濫用職權的行為。不當行為可能涉及任何業務或專業活動, 公共職能, 受雇期間的行為或任何組織或其代表的任何其他活動。

3.“腐敗”指為了謀取私利而濫用授權權力或職權。

4.“員工”指 MTPC 集團公司內任何職位中的人員,包括各級員工, 董事, 監事,執行役員, 代理人員, 派遣人員和實習生。

5.“MTPC 集團公司”指田邊製藥公司(“MTPC”)以及 MTPC 控制的或由 MTPC 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 企業, 合夥企業, 聯盟或其他組織,其中“控制”指因擁有多數有表決權股份或合夥利益而管理此等實體事務的權利。

6.“第三方”指員工和第三方代表為 MTPC 集團公司工作期間或代表 MTPC 集團公司工作期間接觸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實際和潛在客戶, 供應商, 經銷商,代理人, 顧問, 業務聯絡人, 政府和公共機構(包括其顧問, 代表和官員以及政客和政黨)。

7.“第三方代表”原則上指不屬 MTPC 集團公司成員的,但由 MTPC 集團公司雇傭並代表該集團公司的代理人, 中介, 被許可方, 經銷商, 顧問, 諮詢人,承包商和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第三方代表的範圍應由所屬集團公司之內部政策決定。

以上內容依循總社田邊製藥集團合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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